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24-03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米琪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4年原预计金额 | 本次增加预计金额 | 本次调整后2024年预计金额 | 增加原因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广州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 | 1,014.79 | 7,500.00 | 8,514.79 | 生产经营需要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广州白云山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 4,656.07 | 4,500.00 | 9,156.07 | 生产经营需要 |
广州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 | 1,501.85 | 1,500.00 | 3,001.85 | 生产经营需要 |
广州国盈医药有限公司 | 680.19 | 700.00 | 1,380.19 | 生产经营需要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广州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箭成立日期:1981年08月08日注册资本:17,830.788156万元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塞坝路12号自编4号、5号房经营范围: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中草药种植;食品经营;药品批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合伙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2、广州白云山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海文
成立日期:2015年03月11日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41号A4栋503,A4栋504
经营范围: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添加剂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消毒用品销售;植物提取物原料的销售;企业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西药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批发;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批发;预包装食品批发;非酒精饮料、茶叶批发;散装食品批发。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合伙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3、广州国盈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志勇
成立日期:1989年10月16日注册资本:55,200万元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C座6、7、8、9、10楼经营范围: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医疗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保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合伙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且上述关联交易各方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种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依照市场原则,按公正、公平、等价、合理的原则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关联交易定价可以直接适用政府定价,或者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无可参照的原则上依据公司或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