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赵蓉女士、舒慧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条件,符合《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科创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具备良好的个人品德;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科创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规范运作指引》所列明的不良记录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赵蓉女士、舒慧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