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5,6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87%。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7.9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2,633.88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4,093.5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8,540.3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357229_A0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3
年5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
1 | 车企营销系统升级项目 | 36,160.04 | 36,160.04 |
2 | 车主服务平台升级项目 | 12,836.44 | 12,836.44 |
3 | 数据分析平台建设项目 | 7,314.39 | 7,314.39 |
合计 | 56,310.87 | 56,310.87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2,229.48万元,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5,6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7%,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和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15,6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