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认真审阅第七届董事候选人有关资料,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的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教育背景等情况后,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传轩先生、万如平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纽春萍女士承诺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任思龙先生、樊剑军先生、陈平先生、丁发晖先生、乔嗣健先生、何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传轩先生、纽春萍女士、万如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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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