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2日以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佩珂先生主持,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在本期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000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263,760元人民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届次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五)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