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22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2024年半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对外报出。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开户事宜的
议案》。
为满足公司“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境外设备采购款的外汇支付需求,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同意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