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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岭矿业: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4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9,889,253.4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38,266,243.08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71,440,827.60元,减去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46,714,668.89元;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721,910.4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11,993,723.40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71,440,827.60元,减去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808,274,806.26元。(以上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整体财务状况,为回报投资者并树立股东对公司的长期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595,340,230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1,906,804.6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2024年中期分红条件,未超过2024年中期分红上限,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提出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要求,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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