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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电气: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4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第二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及分管财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中心、审计和风险控制部、证券法律部、纪委机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设置在财务中心,具体负责对与中车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业务进行日常监管,关注中车财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风险异常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三条 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在中车财务公

司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二)领导小组成员按其各自部门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相

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工作组应督促中车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中车财务公司经营情况,

定期评估中车财务公司及相关业务风险,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工作组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

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工作组每半年应对中车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

估,并负责组织起草中车财务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以定期或临时报告的形式向领导小组报告。第五条 一旦发现中车财务公司出现下述第七条情形时,工作组应采用临时报告的方式,向领导小组报告。第六条 公司与中车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第七条 当中车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立即启动预防处置机制:

(一)中车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条、

或第23条规定的情形;

(二)中车财务公司任何一项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三)中车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

交易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中车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

等事项;

(五)中车财务公司的股东对中车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六)中车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或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

类业务因中车财务公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

(七)中车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者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

金的10%;

(八)中车财务公司或中车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

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九)中车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中车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会责令进行整改;

(十一)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当出现上述任一金融业务风险后,工作组须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

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组织启动风险应急处置程序,确定相关金融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瞒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第九条 启动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后,工作组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督促中车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

(二)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核。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金融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处理措施的内容,应完成的任务及应达到的目标。

(2)应急处理措施的组织实施。

(3)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与中车财务公司召开金融业务风险化解会议,要求中车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必要时应要求中车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送新增贷款、卖出持有的有价证券、收回拆放的同业资金等方式组织回收资金,以规避相应风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一条 针对中车财务公司突发性风险事件平息后,工作组要加强对中车财务公司的监督,重新对中车财务公司风险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工作组联合中车财务公司对突发性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督促中车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更加有效地做好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如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则由其进行相应修订。

第十三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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