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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电气: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4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9:50在时代学院208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独立非执行董事4人,实到独立非执行董事4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林兆丰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独立董事会议各位董事经过谨慎查询及讨论,通过决议如下:

1、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持续关连交易报告的议案》。各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毕马威华振对本集团2024年第二季度持续关连交易给出的确认意见。

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认为:该等持续关连交易为本集团于一般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并按一般商务条款或如可供比较的交易不足以判断是否一般商务条款时,按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向本集团提供(视乎情况而定)的条款订立,持续关连交易乃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进行,交易条款以及有关年度交易额度上限均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该等持续关连交易于2024年度进行的交易额并没有超出相关协议约定的2024年度的持续关连交易金额上限,而就与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2023年至2025年产品和配套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亦无超出2022年6月17日股东周年大会批准的2024

年度总额上限。

2、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认为: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并从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项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获得存款利息收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非执行董事进一步认为:《2024年至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是于公司的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并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商业条款进行,且其条款和存款服务/其他金融服务各自的年度上限属于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兆丰、李开国、钟宁桦、冯晓云

2024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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