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并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管丽娟女士主持。经会议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半年报》)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半年报》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详见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的《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