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五名,实际出席监事五名(其中张艳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所以,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国泰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业务需求进行的谨慎决定和必要调整,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审议通过《关于国泰创新设计中心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国泰创新设计中心项目延期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国泰创新设计中心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谨慎决定和必要调整,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建设进度变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国泰创新设计中心项目延期。
5、审议通过《关于国泰集团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国泰集团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国泰集团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谨慎决定和必要调整,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国泰集团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盖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