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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科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4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雅娟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际参会5人。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截止监事会发表本审核意见之时,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核查,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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