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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3-02-01
    股票简称:S*ST 恒立       股票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3-04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恢复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
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历年刊登在《证券时报》
上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内容。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址为:
http://www.cninfo.com.cn/。
    2、岳阳恒立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岳阳恒立
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2】478 号文),公司
股票将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后恢复上市。
    3、201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股权分置改
革优化方案》相关议案。2012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专项股东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优化方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
公司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优化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为 2013 年 1 月 11 日,转
增股份到账日为 2013 年 1 月 14 日。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优化方
案已实施完成。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股票将于 2013 年 2 月 8 日起恢复上市,公司
证券简称由“S*ST 恒立”变更为“*ST 恒立”,股票代码仍为“000622”不变。
    4、恢复上市首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恢
复上市首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为 5%。
    5、公司股票恢复上市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公司停牌前一日的收
盘价,即 1.12 元/股。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相关各方简介 ................................................................................................................... 3
三、恢复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 ....................................................................... 5
四、深交所核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 5
五、董事会关于恢复上市措施的具体说明 ........................................................................... 6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说明 ....................................................................................... 9
七、税 项 ............................................................................................................................... 14
八、关于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的说明 ..................................................................................... 15
九、管理层关于实现盈利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 ............................................................. 17
十、相关风险因素分析 ......................................................................................................... 22
一、释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ST 恒立、岳阳
                                 指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恒立
董事会                           指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萃房产                         指   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城资产                         指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东方资产                         指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成功集团                         指   湖南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傲盛霞                           指   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
华阳控股                         指   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华阳经贸集团                     指   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贸促会资产管理中心               指   中国贸促会资产管理中心
金清华                           指   深圳金清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恢复上市                         指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恢复在深交所上市事宜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
恢复上市公告书、本公告书         指
                                      告书
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名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
二、相关各方简介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YUEYANG HENGLI AIR-COOLING EQUIPMENT,INC.
    股票简称: *ST 恒立
    股票代码: 000622
    法定代表人:苏文
    董事会秘书:李滔
    设立日期:     1993 年 5 月 8 日
    首次上市日期:1996 年 11 月 7 日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青年中路
    联系电话:0730-8245282
    邮政编码:414000
    公司网址:http://www.yyhengli.com
    电子信箱:yyhl@public.yy.hn.cn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销售一、二类压力容器;销售
汽车(含小轿车);加工、销售机械设备;提供制冷空调设备安装、维修及本企
业生产原料和产品的运输服务。
    (二)恢复上市保荐人
    名    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保荐代表人:宋立民、龚思琪
    联系电话:   0755-25869000
    传    真:   0755-25869000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红岭中路中深国际大厦 16 楼
    (三)上市公司法律顾问
    名    称: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写字楼 A 座 12 层
    经办律师:   殷长龙、李志军
    项目联系人:殷长龙
    联系电话:   010-66090088
    传    真:   010-66090016
       (四)上市公司审计机构
    名      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      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 19 号华通大厦 B 座二层(100048)
    签字注册会计师:钟炽兵、李海来
    项目联系人:    李海来
    联系电话:      010-88018737
    传      真:    010-88018737
       (五)股份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恢复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
    经本公司申请及深交所审核,本公司 A 股股票自 2013 年 2 月 8 日起恢复上
市。
    1、恢复上市股票种类:A 股股票
    2、证券简称:*ST 恒立
    3、证券代码:000622
    公司恢复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 2013 年 2 月 8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不设涨
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恢复上市首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股票交易涨跌
幅限制为 5%。
四、深交所核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同意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2】478 号文),决定主要内容为:
    “你公司报送的股票恢复上市及相关文件收悉。经本所第七届上市委员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第十四
章的相关规定,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后恢复上市。请你
公司按照规定,做好股票恢复上市的有关工作,并在股票恢复上市五个交易日前
披露股票恢复上市公告。”
五、董事会关于恢复上市措施的具体说明
    (一)积极推进各类历史债务问题的解决
    1、解除多项担保,充分化解或有负债风险
    2006 年 12 月 28 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4)株中法执
字第 115-1 号民事裁定书,终结公司对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2000
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公司相应将预计负债 2,000 万元转回。
    2006 年 12 月 30 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4)长中恢执
字第 179 号民事裁定书,终结公司对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1810
万元的担保责任,公司相应将预计负债 1,810 万元转回。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出具的说明,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06 年 12 月底全额归还 5,000 万元借款,公司相应将预计负债 2,500 万元转回。
    通过上述措施,为公司减少了大额的或有负债,充分化解了或有负债风险。
    2、全面清理原控股股东成功集团的资金占用问题
    截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湖南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方占用岳阳恒立资金余额约合计 10,664.593 万元。2006 年公司借助省、市各
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协调,尽最大努力采取一切手段督促大股东进行清欠工作,
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成功集团及关联方仍然占用公司资
金 2,347.86 万元。
    2007 年 4 月 29 日,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
与岳阳市国资局就该债权偿还达成协议:长城资产以对岳阳恒立债权代替成功集
团偿还 2,347.86 万元,岳阳市国资局将持有的岳阳恒立股权转让给长城资产。
    3、不断优化债务结构、实施债务重组、处置不良资产、最大程度减少对公
司不良影响
    2007 年至 2008 年,公司处置了长城资产债务及岳阳商行部分债务,同时处
置了交行、浦发等数家银行债务;2010 年,岳阳商行、岳阳农行剩余银行债务
全部处理完成;2011 年,公司与东方资产完成了债务重组。
    经过上述债务清理,公司主要历史债务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历史积欠的银
行借款已全部结清。另外,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公司对长城资产及傲盛霞
的所有债务已全部结清。经过债务清理与资产重组,公司的财务负担明显减轻。
至此公司已经彻底摆脱了困扰多年的财务负担,得以轻装上阵,专注于主营业务
发展。
    4、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水泥”)的债务清偿
    2009 年 4 月,上峰水泥曾介入公司重组,公司也曾向上峰水泥借款 2,000
万元用于生产经营等方面。2011 年,公司以深圳傲盛霞对公司的部分专项借款,
归还上峰水泥借款本金 1,000 万元,同时按照初审(2010)铜中民二初字第 0004
号决定计提 232.60 万元支出。
    2012 年 8 月 16 日,公司收到了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铜中执
字第 36-4 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铜陵中院在执行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与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岳阳恒立冷气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终结对铜陵中院(2010)铜中民二初字第 00004
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收到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后,公司了结了与铜陵上峰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的债务纠纷。
    (二)推动股权分置改革
    公司暂停上市期间,董事会积极引入重组方,推动股权分置改革,解决历史
遗留问题。2006 年 12 月 27 日,湖南省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兴业投资
有限公司与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五方签定协议书,湖南省成功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和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公司股权合计 4,110 万股转让给揭
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中萃房产推动公司进行重组和股权分置改革。
    公司曾于 2007 年 12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上发布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
书》,并于 2008 年 1 月 28 日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了
前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8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岳阳恒立 200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拟发行股份购买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
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碧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9.55%的股权。2008 年 6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进行
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未获得审核通过。
    自上次重组申请被证监会否决之后,鉴于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政策调整,公
司原控股股东中萃房产已不能以其控股的广州碧花园对上市公司进行重组,原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对价安排已不符合公司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可能对
公司未来的资产重组和长远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2011 年 8 月 8 日,中萃房产与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股
权转让协议,中萃房产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岳阳恒立全部 4,110 万股中的 3,000 万
股给傲盛霞,由傲盛霞代中萃房产履行相关的股权分置改革承诺。
       201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专项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优化方案,由傲盛
霞和华阳控股分别向上市公司赠与现金 106,668,611.87 元、和 142,967,104.13 元、
长城资产豁免公司 33,848,284.00 元债务,用于代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
价。公司以上述货币资产形成的全部资本公积金 283,484,000.00 元为基础,共转
增股本 283,484,000 股。其中,向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
东按每 10 股转增 20 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132,000,000 股;对傲盛霞、
华阳控股和长城资产 3 家代表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
价的企业实施定向转增,其中向非流通股股东所转增的 151,484,000 股分别向傲
盛霞定向转增 57,000,000 股、向华阳控股定向转增 76,396,653 股、向长城资产定
向转增 18,087,347 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进程:
序号          日   期                         事   项                   是否停牌
 1       2013 年 1 月 11 日   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公司股东获得转增股份到账;原非流通股股
                              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
 2       2013 年 1 月 14 日                                             继续停牌
                              通股;由于公司处于暂停上市阶段,所以继
                              续停牌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 恒立”,股票代
 3        2013 年 2 月 8 日                                            恢复上市交易
                              码“000622”保持不变
       (三)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能力
       公司在暂停上市期间,针对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了战略规划的调
整,对公司的业务进行了大量的整顿工作,将主要精力集中于轿车空调系统、轿
车空调两器及工程车空调设备的市场开拓上,在产能及销售力量有限的情况下,
利用公司的设备优势和技术优势集中力量开发高技术含量的产品,放弃了原来技
术门槛较低、市场竞争激烈无序的产品市场。
    暂停上市期间,虽然公司经营面临多重困难,但在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全员工
的共同努力,仍保持了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定。2010-2012 年 1-9 月,公司分别实
现营业收入 1.23 亿元、1.21 亿元和 0.95 亿元,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市场份额。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控股股东傲盛霞和华阳控股以现金捐赠的方式先后向公
司注入了 3.30 亿元资金。根据公司制定的战略规划,该资金将主要用于归还公
司前期所欠负债及用于投入主营业务的恢复及发展。
    (四)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按照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公司持续不断地进行内部控制完
善工作。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保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良好运作,建立健全了《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在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
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2、完善公司各项管理规章,逐步理顺基本工作流程,包括修订或起草行政
管理条例、财务会计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制
度、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制度等来规范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各种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3、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其配套指引的要求,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工作,于 2012 年开始全
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公司已于 2012 年 3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上刊
登了《岳阳恒立内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说明
    (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0 年 6 月 3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青海大厦 17F
    法定代表人:陈晓东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实收资本:3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
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电子产品、通讯产品、
五金建材的技术开发和销售;其他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截至本公告之日,傲盛霞除持有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46%的
股权外,没有控制其他公司或企业股权的情况。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傲盛霞为金清华的全资子公司,朱镇辉先生持有金清华 50%的
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朱镇辉,52 岁,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自 2010 年起任深圳金清华股权投
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之日,朱镇辉先生除持有金清华 50%的股权外,没有控制其他公
司或企业股权的情况。
    3、公司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注册地         法人代表
  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    林榜昭
  岳阳通达制冷空调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岳阳市          杨超敏
  岳阳恒生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岳阳市八字门       陈少波
 岳阳恒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岳阳市金鹗山 4 号    陈少波
    4、公司的其他关联方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有:华阳控股、长城资产。
    公司的其他关联自然人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该
等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自然人关联
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亦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5、最近一个年度重要的关联方交易
    (1)201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与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议案》。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公司
向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揭阳中萃就此项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2010 年,公司与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本公司向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借款 4,350 万元,为无息借款,本公司必
须将借款中 2200 万元用于归还岳阳商业银行借款,剩下的 2,150 万元用于专项
偿还债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将借款划转之日
起起算。如借款期限届满,本公司未能全额还款,本公司除须返还深圳傲盛霞实
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外,还需要支付每年借款本金 10%的违约金。2010 年 9 月
29 日,本公司已收到上述 4,350 万元借款,该款项于 2011 年 9 月 29 日到期。
    2011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公司潜在大股东深圳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续签借款协议的议案》,并于 2011 年
12 月 8 日续签上述无息借款合同,期限为一年。
    (2)2012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岳阳恒立与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2012 年 8 月 3
日,公司与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① 借款金额及利息:借款金额为人名币 1180 万元,为无息贷款。
    ② 借款用途:a、借款中 1000 万元用于归还铜陵上峰借款;b、借款中剩下
的 180 万元,用于支付铜陵中院结案费用。
    ③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自借款划转之日起起算。
    ④ 担保方式:岳阳恒立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上海恒安全部 60%股权作为担保。
    ⑤ 违约条款:如借款期限届满,岳阳恒立未能全额还款,则岳阳恒立构成
违约。公司除须返还借款本金外,还需支付每年借款本金 10%的违约金。
    履行情况:借款金额于借款合同签订后当日转入。公司依据借款合同条款将
借款金额中的 1000 万元归还铜陵上峰,余下 180 万元支付铜陵中院结案费用。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处理,关联交易按规定
履行了相应的审核程序,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2012 年 12 月,伴随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公司对傲盛霞的全部债务
已全部结清。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上市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
     无。
    (2)上市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2-12-31*      2012-01-01
其他应付款     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            0           43,500,000.00
其他应付款     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0           32,975,000.00
                   合   计                         0           76,475,000.00
   注: 2012 年年末数据均引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岳阳恒立备考资产负债表及
备考利润表,下同
    7、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不存在通过保留采购、销售机构,垄断
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本公司业务经营的行为。
    (2)本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主要原材料和产品销售不依赖股东单
位及其下属企业。
    (3)本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先后选举了 3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人数总数的三
分之一,公司的独立董事将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二)同业竞争
    1、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傲盛霞,公司的主营业务维
持不变。
    (1)傲盛霞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傲盛霞为控股型投资公司,主要从事投资兴办实业、房地
产开发经营、经济信息咨询等,而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制冷空调设备的生产与制造,
两者不形成同业竞争。
    (2)傲盛霞子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止本公告书披露日,傲盛霞除投资本公司外,并未投资与本公司有同类业
务的其他公司,因此傲盛霞子公司不存在与本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形。
    (3)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朱镇辉没有直接或间接控制与上市公司有同类业务
的其他公司,因此,上市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控股股东傲盛霞、实际控制人朱镇辉侵占上市公司的
商业机会和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控股股东傲盛霞、实际控制人朱镇辉分别向
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事项如下:
     “1、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公司现时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
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
与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
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
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
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
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
和业务范围,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
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
争,则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
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
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与股份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
为有效之承诺。
    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承诺人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
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税 项
    1、企业所得税
    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厅、上海市财政厅、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
局审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 2007 年颁布的企
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
效期三年,其中:2008 年执行“先征后返”的所得税政策,2009 年-2010 年直
接按 15%的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在 2011 年 10
月份重新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厅、上海市财政厅、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
税务局审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 2011 年度由于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
司在税务机关备案未完成,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在 2011 年度所得税税率
按 25%进行计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88 号《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符合条
件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 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
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 2011 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25%。
    2、增值税
    本公司产品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率为 17%,购买原材料及商品等所
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抵减当期
进项税后的余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 号《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
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对符合
《通知》规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予以抵扣销项税。
    3、营业税
    本公司应税营业收入适用税率为 5%。
    本公司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9]273 号文件《关于贯彻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
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予以免征营业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均以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
本公司注册地为岳阳市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
5%;注册地位于上海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率为 1%,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 3%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2%。
    5、其他税项
    本公司的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八、关于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的说明
    对照《证券法》、《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岳阳恒立符合恢复上市的条件。具体理由如下:
    1、公司经批准合法设立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3 年 3 月经湖南省股份制改革试点领
导小组以湘股改字(1993)第 20 号、第 25 号文批复,由原岳阳制冷设备总厂改
组,并与中国工商银行岳阳市信托投资公司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岳阳市信托投资
公司等 15 家企业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注册资本 4,2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为依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至本保荐书出具日,未发现其存在根
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或其公司章程需要终止上市的情形,岳阳恒立具备申请
股票恢复上市的主体资格。
    2、公司经批准发行股票并上市
    1996 年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261 号文和 262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股票 1,000 万股,原内部职工股占用额度上
市 300 万股,每股面值一元。1996 年 11 月 1 日经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
准变更工商登记,注册号为 186095561-1(5-3);并于 1997 年 7 月 4 日在湖南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规范工商登记,注册号为 18380626-8;注册资本 5,200
万元人民币。公司股票简称:岳阳恒立,股票代码:000622。
    3、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暂停上市
    岳阳恒立 2003、2004、2005 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14.1.2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6]40 号)。岳阳恒立股票自 2006
年 5 月 15 日起暂停上市。
    4、公司依照规定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签订了协议
    公司于 2006 年 6 月 6 日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
了《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委托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
转让的登记托管事项,公司股票暂停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
章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票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次一工作日生效。
    如果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申请其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5、公司依照规定聘请了恢复上市保荐人
    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推荐恢复上
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委托海通证券
担任公司恢复上市保荐人或担任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海通证券同意接受
公司的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恢复上市时,由海通证券担任公司
的恢复上市保荐人,海通证券已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名单,并
且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管理办法
(试行)》中规定的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公司股票被证券交易
所终止上市后(包括公司恢复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披露后终止上市的情形),由
海通证券为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业务。
    6、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06 年年度报告
    岳阳恒立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并于 2007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深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了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南财审报字(2007)第 CA1-04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审计的 2006 年度报告,符合“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
首个年度报告”的恢复上市申请条件。
    7、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
    公司于 2007 年 5 月 11 日向深交所提出股票恢复上市申请。2007 年 5 月 18
日,深交所正式受理了公司的申请。目前,公司积极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按照深
交所的要求积极补充提交申请恢复上市资料。
    8、公司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盈利
    根据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07 年 4 月 26 日出具的深南
财审报字(2007)第 CA1-1745 号《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06 年实现净利润
1,014.46 万元。
    上述条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第十四章第
14.2.1 条的规定。
    9、公司运作规范
    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最近三年不存在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10、中介机构意见
    上市公司律师、保荐机构为本次股票恢复上市出具了意见明确的法律意见和
恢复上市保荐书,均认为公司具备恢复上市申请条件。
九、管理层关于实现盈利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
    (一)管理层作出努力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打下基础
    1、债务清理,恢复企业发展原动力
    2006 年至今,公司通过多方努力,积极推动积极推进各类历史债务问题的
解决工作。
    2006 年,公司解除对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酒鬼酒股份有限公
司的担保,充分化解了或有负债风险。
    2006-2007 年,公司在省、市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协调下,解决了原股东
湖南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 10,664.593 万元的问题。
    2007-2010 年,公司通过债务重组、大股东借款清偿等方式结清了与岳阳市
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岳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岳阳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岳阳市解放路支行之间的债务。
    2012 年,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公司对长城资产的欠款得到了豁免。通
过与东方资产签署的协议,获得其债务减免。
    截止本公告书披露日,公司主要历史债务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历史积欠的
银行借款已全部结清,公司债务负担大幅减轻,财务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公司资
产结构重归合理化,从而彻底解决了长期以来限制公司业务发展的根本性问题,
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注重产品开发,力争自主创新
    企业努力追求产品技术水平和最终用途的创新性,高度重视持续性的研究与
开发。公司管理层深刻的认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产技术是突飞猛进的,只
有生产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此,管理层
在现有资源受限的情形下,集中优势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新产品的研发,不
断推出满足客户新的需求的新产品,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进程,全面提升汽车空
调产品自主创新水平和产业化水平,力求跟上我国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进程。
    技术部门与营销部门合作,紧紧把握汽车空调市场发展的脉络。通过与潜在
客户进行深入交流的情况,开发了吉奥汽车空调,力帆 B 级车空调、中联重科吊
车上车空调、水箱等新产品,部分产品已完成试制定型,进入批量生产、销售阶
段。
       3、强化营销,开拓市场
    公司在暂停上市期间,针对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了战略规划的调
整,对公司的业务进行了大量的整顿工作,将主要精力集中于轿车空调系统、轿
车空调两器及工程车空调设备的市场开拓上,在产能及销售力量有限的情况下,
利用公司的设备和技术优势集中力量开发高技术含量的产品。
    凭借多年来公司产品一定的技术及品牌优势,在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
同努力下,公司的市场开拓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果,2010-2012 年 1-9 月,公司
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23 亿元、1.21 亿元和 0.95 亿元,实现销售利润 2,726.71
万元、2,216.03 万元和 2,020.15 万元。公司产品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市场份额。
主营业务发展平稳,市场形象逐步改善。
       4、股权分置改革彻底解决公司发展瓶颈
    (1)历史债务处置,公司财务负担减轻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极大的减轻了公司的财务负担,公司的 2012 年
末的短期借款、应付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2-12-31*                    2011-12-31
         科   目
                       金额               下降额         下降幅度      金额
     短期借款            1,940.08             8,637.14      81.66%       10,977.22
     应付利息            1,312.52             2,513.92      65.70%        3,287.73
    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公司的财务负担明显减轻:公司 2012
年末的短期借款较 2012 年 9 月末减少 8,637.14 万元,降幅达到 81.66%;公司
的应付利息由 2012 年 9 月末的 3,826.45 万元下降到 1,312.52 万元,降幅为
65.70%。至此公司已经彻底摆脱了困扰多年的财务负担,得以轻装上阵,专注于
主营业务发展。
    (2)资金注入,公司财务状况改善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为公司注入了巨额的资金,有效的降低了资产负债率,公
司的财务状况得到明显的改善。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公司的资本结构得到显著的
优化。
                                                                        单位:万元
                                      2012-12-31*                    2012-9-30
         科   目
                       金额               变动额         变动幅度      金额
     流动资产           32,887.53         21,333.92        184.65%       11,553.61
    非流动资产          10,241.49             -125.29       -1.21%       10,366.78
     流动负债           17,257.16        -20,723.79        -54.56%       37,980.95
    非流动负债                240.6              0.00        0.00%          240.60
     负债合计           17,497.76        -20,723.79        -54.22%       38,221.5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631.26         41,932.42       -257.24%      -16,301.16
     资产总计           43,129.02         21,208.63        96.75%        21,920.39
    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2012 年年末公司的流动资产比 2011 年末增加
22,306.59 万元,为 2011 年末的 3.11 倍。伴随着公司资本结构的改善、流动资
产(尤其是货币资金)的显著提高,一方面,公司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扩大产能、
做大做强公司的主营业务,以增强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另一方面,货币
资金的增加以及债务豁免,将使得公司的财务费用大幅下降,从而相应的提高公
司的营业利润。目前,公司已经制定较为详细和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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