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华泰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专人送达及传真的方式下发给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李晓亮董事长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晓亮、魏文光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华泰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守则(2024年修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