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截止目前,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成,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24年6月6日。公司股份总数由206,674,697股变更为268,677,10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6,674,697.00元变更为人民币268,677,106.0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上述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6,674,697.00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8,677,106.00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6,674,697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68,677,106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办理章程变更登记备案等事项。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