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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帅尔: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3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楼月根先生于2023年12月逝世。陈丽娟女士通过夫妻共有财产分配及继承,依法取得楼月根先生生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为稳固公司的控制权并保持公司平稳有序发展,陈丽娟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楼勇伟先生就一致行动相关事宜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东一:陈丽娟

股东二:楼勇伟

1. 股东一将通过继承及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取得公司 85,552,6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96%;取得杭州富阳星帅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42.393%的股权,从而间接取得公司16,483,2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9%。

2.股东二直接持有公司1,792,0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9%。

3.股东一、股东二(以下简称“协议双方”)作为公司的股东确认,对公司进行共同管理和控制,在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上均保持一致,就股东大会所有会议表决事项均表达一致意见。

为规范协议双方未来的行动,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双方同意:一致行动人在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提案权、股东大会表决权等权利)时,应对提案或表决的事项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按照一致意见行使股东权利。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共同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根据双方事先确定的一致投票意见对股东大会议案进行投票,或将所持有的表决权委托给协议双方中的一方进行投票。如果出现意见不统一时,应先行沟通协商,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决议时,协

议双方同意以股东二的意见为准。

(二)协议双方同意遵守上述约定,并承诺:任何一方如违背上述约定,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三)协议双方同意,因违反上述约定发生争议时,应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依其规则进行仲裁。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同意一致行动期限为 5 年,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进一步稳固公司的控制权,保持公司平稳有序发展。

三、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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