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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晶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2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晶海”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无锡晶海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无锡晶海于2023年9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786.8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04.0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082.8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4448号)。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月10日),获授权主承销商东方投行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34.00万股)。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东方投行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6.53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560.00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34.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794.00万股,发

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6,474.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公司通过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868.02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56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25,786.8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29,654.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3,014.3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6,640.46万元。截至2024年1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到账,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0089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和东方投行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无锡市晶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东方投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累计投入进度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基酸产业化建设项目24,603.4615,107.6961.58%2024年9月30日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37.00--不适用
合计26,640.4615,107.69--

三、募投资金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5年3月31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目前,该项目厂房、办公楼等基础建设已基本完成,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在实施过程中,受雨水天气异常增多、设备交付延后、安装调试周期较长、工艺升级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项目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在上述多因素的影响下,充分考虑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为审慎起见,公司决定将“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基酸产业化建设项目”竣工延期至2025年3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以及募集资金安全,在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基酸产业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方投行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方投行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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