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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3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鉴于10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调动、死亡、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应回购注销该等人员持有的747,72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9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747,72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747,720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

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

2.申报材料: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需同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288号钻石大厦1101

4. 电子邮箱:ZWGX000657@126.COM

5. 联系电话:0731-28265977

6. 邮政编码:412000

7. 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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