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白喜波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白喜波先生为会计专业管理学博士,具有高级会计师的职称,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以及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条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白喜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白喜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