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8月19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竞新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采用现场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客观、清晰、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及财务的真实状况,其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
2、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6)。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