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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2013年2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2-01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制定、修订、颁布规章制度的程序科学化、规范化,
保证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规章制度是公司为规范各项管理
工作的范围、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奖惩而制定的规定、
标准、办法等的总称。
    第三条 公司规章制度共分为三类:
    一类是公司根本规章制度,主要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结构方
面的制度;
    二类是公司基本规章制度,主要指规范战略管理、投资
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业
绩考核、法律事务、综合管理等基本业务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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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类是公司具体规章制度,主要指规范具体业务管理工
作的制度,以及为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的工作标准、业务流程、
作业指导书等。
    第四条 制定规章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
国家强制性标准,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兼顾稳定与时效性原则: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功能定位、管控模式及管理重点相适应,在确保相关制度相
对稳定运行的同时,要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经营管理的
需要,不断评价和更新;
    (三)适用性原则:符合企业实际,能在一定时间和一
定范围内普遍适用;
    (四)统筹兼顾原则:注意制度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与
管理流程协调和匹配,避免重复制定和各项制度之间冲突、
交叉和遗漏。
    第五条 公司规章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公司各部门负责
职能业务对应规章制度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部门职能业务
所需的规章制度的系统策划,组织制定规章制度,以及对现
行规章制度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并
及时进行补充或修订,以保持制度体系的完整和有效。
                 第二章 规章制度的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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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规章制度应当对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
门、参与部门、具体规范或标准、生效条件、施行日期等作
出明确规定。程序类规章制度还应明确实施程序,并附流程
图。如有以新的规定取代原规定的,应当写明予以废止的原
规定名称、文号及废止时间。
    第七条 规章制度的内容用条文表达,每条可以分为款、
项、目,款不可编序号,另起自然段,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
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条文较
多的,可分章,章可分节;视具体情况,也可使用依次为一、
(一)、1、(1)的结构序数。规章制度应当结构严谨,条理
清楚,用语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
    第八条 规章制度实行统一编号(一般放在标题下),方
法如下:
    XX 公司—XX 部门—XX—XXXX
    公司
             拟定部门代号,用汉字表示
                      该制度在所属部门中的顺序号
                             制定年份,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九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步骤,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确定主题,起草草案。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业务
需要,在调研基础上确定主题,指派专人撰写初稿,经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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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形成草案。
    (二)组织会签,征集意见,合规性审查。制度起草部
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草案进行会签,征集相关意见。法律
事务部门对规章制度草案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
    (三)汇总意见,形成送审稿。制度起草部门汇总相关
部门意见后,形成送审稿。
    (四)审核,审批。制度送审稿经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
如需要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按相关程序提交会议审批。
    (五)印发并公布。公司办公室按公司公文处理办法规
定予以印发、发布。
    第十条 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在会签制度草案时,应
认真组织研究,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提出对制度草案修改的
意见和建议,并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要按有关规
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议进行审议,形
成决议。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审查、修改与颁布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各类规章制度的审批程序如下:
    根本规章制度:送审稿由董秘处组织拟订,经董事会秘
书修改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以公司名义发布施行。
    基本规章制度:送审稿经公司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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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
过后发布施行。
    具体规章制度:送审稿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审阅修改后提
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公司名义颁发。其中,
为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由职能部门制定的工作标准、业务流
程、作业指导书等,由职能部门起草讨论后提交公司分管领
导审阅并签发。
    第十三条 各级决策机构审议草案时,负责起草工作的
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到会作起草说明,并回答审议过程中
提出的问题。
    第十四条 规章制度的发放、归档、管理按《黑龙江交
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和《黑龙江交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经审核通过的规章制度,应注明生效时间,
以“现予以发布实施”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或明确注明
具体生效时间。
    第十六条 经审核通过的规章制度,由承办部门办理印
发发布事项。
               第四章 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
    第十七条 各职能部门结合公司管理体系的运行与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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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对编制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分析、评审。并
根据评审结果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废止,对“试行”
和“暂行”的规章制度进行充实、完善和更新。
    第十八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规章制度要及时进行修
订或废止:
    (一) 国家法律、法规有变化或废止,原制度与国家
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一致,公司规章制度失去法律依
据时;
    (二) 公司进行发展战略调整、组织结构调整、管理
模式调整、经营范围调整和业务流程调整等情况发生时;
    (三)实施过程中暴露出制度本身不合理、不完善的,
规章制度规定事项已经不存在、执行完毕或无继续施行必要
的;
    (四)“试行”和“暂行”超过一年的。
    第十九条 规章制度的修订程序按照制定时的步骤办
理。
    第二十条 公司各级规章制度必须衔接、协调,下一层
级规章制度不得与上一层级相冲突,否则冲突的规章制度或
者冲突的条款无效。
    第二十一条 规章制度汇编每年更新一次。各部门须于
每年 12 月底前将当年新发布的规章制度电子版和此前发布
但目前仍在执行的规章制度目录送交企业策划部,企业策划
                        - 6 -
部收集并汇编发布新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制定、管理不适用
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党群组织相关规章制度由党委工作部
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各下属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归口部
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发布
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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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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