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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环境:2024年半年度报告_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3

公司代码:603588 公司简称:高能环境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1,84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535,074,457股,扣减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1,840,000股,即以1,523,234,457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约为502,667,370.81元(含税)。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高能环境603588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张炯/
电话010-8578216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
电子信箱stocks@bgechina.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7,983,445,898.6226,682,907,979.884.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573,038,909.999,299,886,923.172.94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7,545,407,316.344,468,608,569.4968.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5,753,854.86494,002,185.96-15.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2,290,096.19431,000,454.43-4.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0,373,120.36-1,360,714,115.10108.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735.413减少1.040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700.324-1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700.324-16.67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2,640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李卫国境内自然人17.14263,452,1490质押121,794,000
许利民境内自然人3.5254,087,92100
刘泽军境内自然人3.1348,131,9530质押20,090,000
向锦明境内自然人2.3335,848,5510质押35,130,000
柯朋境内自然人1.7326,588,34900
李兴国境内自然人1.6425,262,5860质押25,262,58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成长价值混其他1.5223,313,4050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其他1.0816,662,64400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八组合其他0.9915,181,96000
叶早君境内自然人0.9815,01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的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之间,李卫国、李兴国系兄弟关系,其他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前10名股东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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