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 201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黑龙江交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 201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认 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供了本次聘请年度内控审计 机构事项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北 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聘请北京永拓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德权 蔡荣生 方云梯 二O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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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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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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