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8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8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陆建平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7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296,477,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5.68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285,045,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4.31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4人,代表股份11,432,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37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4人,代表股份20,944,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52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9,511,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14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4人,代表股份11,432,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376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审议《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138,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7%;反对17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弃权165,4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05,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15%;反对17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6%;弃权165,4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00 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010,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3%;反对20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弃权259,6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6,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78%;反对20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5%;弃权259,6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