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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3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大连热电”)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会议召开前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五人,实际表决监事五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矫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出审议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五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零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关于终止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包括三部分,具体内容如下:(1)大连热电拟向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售截至评估基准日之全部资

产及负债,拟出售资产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以下简称“重大资产出售”);(2)大连热电拟向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石化”)、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化纤”)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恒力石化持有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辉新材”)66.33%股权、恒力化纤持有康辉新材33.67%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热电将持有康辉新材100%股权(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大连热电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募集配套资金”,以上(1)(2)(3)合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保密及披露义务,鉴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自筹划以来,市场环境较本次重组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为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五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零票。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三)《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就本次交易终止及终止的后续事项进行约定。表决结果:同意票五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零票。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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