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为进一步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优化融资期限结构,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中期票据。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方案内容
(1)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2)发行期限: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可分期发行。
(3)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置换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
(4)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最终发行利率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的结果确定,根据目前市场行情,3年期票面利率在
2.4%-2.6%。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6)发行方式:公司将聘请合格金融机构作为承销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7)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接受注册通知书》后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8)增信措施:信用发行(主体评级AA+)。
(9)其他: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接受注册通知书》为准。
二、本次注册发行工作申请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完成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中期票据具体发行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的规模、期限、条款、利率、用途、期数、时机、会计处理等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注册、发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办理与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注册发行工作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注册有效期为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兑付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