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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投诉与举报制度(2013年2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2-01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投诉与举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舞弊风险,加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经营行为,降低公
司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
实现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本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和
普通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
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形式及反舞弊职责归属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
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
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
利益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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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表;
   (三)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四)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五)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六)其他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
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五条 董事会有责任督促公司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
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含反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公司管理
层应建立、健全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定期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
具体的控制程序和机制,设立举报投诉渠道以发现舞弊,实施控
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和
补救措施。
   第七条 公司员工应该遵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及国家、
行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若发现任何舞弊行为,应通过正当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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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反舞弊机构举报。
    第八条 管理层对舞弊的持续监督应融入到日常的控制活动
中,包括日常的管理和监督活动。
             第三章 反舞弊常设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纪检监察室为公司反舞弊常设机构,在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及执行公司反
舞弊工作中的跨部门的、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工作,主要职责:
   (一)协助公司管理层进行年度舞弊风险识别与评估;
   (二)协助各部门进行年度反舞弊工作的自我评估;
   (三)开展公司反舞弊宣传活动;
   (四)受理舞弊举报并作好举报登记,组织举报案件的调查,
出具调查意见并向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受理员工
实名或匿名、外部第三方实名或匿名举报,留下书面记录并在规
定的时间内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
   (六)将舞弊案件调查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
  (七)对外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对举报调查
处理后的舞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第四章 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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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各级员工及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
会各方可通过举报投诉专线、电子邮箱、信函等途径举报公司及
其人员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信息,包括对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
业道德情况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一条 对涉及到一般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管
理层)的实名举报,纪检监察室在接到举报两个工作日内报总经
理;对涉及到一般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管理层)的
匿名举报,纪检监察室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评估,并作出是否
报总经理的决定。
    第十二条 对举报涉及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纪检监察室在接
到举报两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进一步调查事项。
在进行有关调查时,由纪检监察室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小组
进行联合调查,视需要可聘请外部专家或专业机构参与调查。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室在进行反舞弊调查时,公司所有员工有
义务配合调查 。对在调查过程中设置障碍、有意阻挠、虚假陈述,
试图掩盖真相的行为,由纪检监察室建议并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以上行为人予以相应处理;触犯法律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投诉、举报人员在协助调查过程中受到保护。公司
禁止任何非法歧视和打击报复的行为,或对参与调查员工采取敌
对措施。对违规泄露举报人员信息或对举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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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
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接受举报舞弊案件投诉或参与舞弊调查的工作人
员不得擅自向任何部门和人员提供投诉举报人的信息和举报内
容;因工作需要查阅举报投诉相关资料的,应得到审计委员会的
同意,查阅人员必须对查阅的内容、时间、查阅人员的情况在纪
检监察室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室应将舞弊案件调查结果及时向举报人
反馈。
    第十七条 为鼓励员工维护公司利益,应对投诉举报工作中有
重大贡献的员工予以奖励。
              第五章 舞弊的补救措施及处罚
    第十八条 发生舞弊案件后,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对
受影响的业务部门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和整改。
    第十九条 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无论是否达到刑事犯罪
的程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
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举报投诉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51——5168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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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 1688 号
邮政编码:150070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
各分子公司。
   第二十二条 在董事会授权下,本制度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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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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