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2013年2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2-01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公司内部控
制缺陷,提出和实施改进方案,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依据《公
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和管理
层实施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
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
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
                           - 1 -
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四条 评价依据和标准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简称:“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简称:“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及
下属各分子公司制度、流程等相关文件。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
行,即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审计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公司
下属各分子公司负责本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职责
    (一)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和评价工作,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并审阅审计部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三)监事会对董事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进行监督。
    (四)审计部代表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和监督。
    (五)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负责评价本单位的风险和控制。
    第七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一般包括年度评价和日常评价。
                             - 2 -
年度评价是指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目标,对公司某一年度建立与实
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日常评价是指公司在特定时点
对特定范围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
   第八条 年度评价为定期评价,在每年年度结束后至年度报告
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应完成定期检查并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
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日常评价一般为不定期评价,根据需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受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的限制。
   第九条 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应负责组织相关
人员按检查评价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所需的原始凭
证、报表、操作规程和书面报告等文件资料。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十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
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一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应当以组织架构、发
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
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
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应当以《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
                           - 3 -
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
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 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本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
评价。
    第十四条 公司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应当以内部信息传
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
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
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五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
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
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部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公
司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
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评价工作底稿应当设计
合理、证据充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 4 -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
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
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公司授权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
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八条 审计部应当拟订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
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报经董事
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后实施。
   第十九条 审计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评价方案,组成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应当吸收
公司内部相关机构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参加。评价工作组成员对
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回避。
   公司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为公司提供内部
控制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公司提供内部控
制评价服务。
   第二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
测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
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
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
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第五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 5 -
    第二十一条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公司对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应当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审计部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
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终认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年度评价工作中,
应当充分发挥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的作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
应当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
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
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
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第二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对评价质量进行交叉
复核,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应当对评价工作底稿进行严格审核,并
对所认定的评价结果签字确认后,提交审计部。
    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结合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情况,对
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
面复核,提出认定意见,并以适当的形式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
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重大缺陷应当由董事会予以最终认
                          - 6 -
定。
    公司对于认定的重大缺陷,应当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切实将
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并追究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种类包括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和日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六条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程序如下:
    (一)审计部按照评价指引及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评价工
作方案、各分子公司测试操作人员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
试、认定控制缺陷并汇总评价结果,在此基础上编报评价报告初
稿。
    (二)审计部对评价报告初稿进行交叉复核,并经审计部负
责人复核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存在
的缺陷和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和措施予以研究并形成决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审阅后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形成决议。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应对此报
告发表意见。
    (五)董事会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按规定披露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审计意见。
                          - 7 -
   (六)公司审计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
存在的问题,应在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踪,以确
定相关单位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分别内部环境、风险
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设计,对内
部控制评价过程、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性的结论等相关内容作出披露。
   第二十八条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
施。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结合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底稿和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等资料,按照规定的程
序和要求,及时编制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三十条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对
外披露或报送相关部门。
                          - 8 -
    审计部应当关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发出日之间是否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并根据其
性质和影响程度对评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十一条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当与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同时对外披露或报送。公司应当以 12 月 31 日作为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于基准日后 4
个月内报出。
    第三十二条 除定期检查评价外,审计部应不定期组织开展日
常内部控制评价,日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程序和内容可参
考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三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和证明
材料等应当妥善保管。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档案的管理
工作,相关档案的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
               第七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监督及奖惩
    第三十四条 公司所有内部控制评价活动都由董事会及审计
委员会统一负责监督,如相关单位对检查评价的过程或结果的公
正性存在质疑,可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反映。
    第三十五条 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应当根据评价结论对相关
单位、部门或人员实施适当的奖励和惩戒。
                            - 9 -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 10 -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