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提高公司经营管理
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
期的检查。董事会和管理层应通过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
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和实施中是否存在
问题,并应督促相关部门、子公司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部
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
并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
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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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配备
专门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人员。审计部直接向董事会或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检查的频次、内容、程序和方法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应在每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组织公
司有关人员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一次持续性监督检查。公
司审计部还应视情况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的内部控
制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督工作。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在进行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前,
应当制订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核,在审核通过后实施。
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应涵盖经营活动中所有业务环节,包
括但不限于:
(一)销货及收款环节:包括合同管理、信用管理、开
出发票、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收到现款及其记录等。
(二)采购及付款环节:包括采购申请、处理采购单、
验收货物、填写验收报告或处理退货、记录应付账款、核准
付款、支付现款及其记录等。
(三)生产环节:包括拟定生产计划、开出用料清单、
储存原材料、投入生产、计算存货生产成本、计算销货成本、
质量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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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定资产管理环节:包括固定资产的自建、购臵、
处臵、维护、保管与记录等。
(五)货币资金管理环节:包括货币资金的入账、划出、
记录、报告、出纳人员和财务人员的授权等。
(六)关联交易环节:包括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
定价、授权、执行、报告和记录等。
(七)担保与融资环节:包括借款、担保、承兑、租赁、
发行新股、发行债券等的授权、执行与记录等。
(八)投资环节:包括投资有价证券、股权、不动产、
经营性资产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募集资金使用
的决策、执行、保管与记录等。
(九)研发环节:包括产品设计、技术开发、研发记录
及文件保管等。
(十)人力资源管理环节:包括雇用、签订聘用合同、
培训、请假、加班、离岗、辞退、退休、计时、计算薪金、
计算个人所得税及各项代扣款、薪资记录、薪资支付、考勤
及考核等。
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以上各个业务环节或事项的内部控
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存在缺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
效实施,是否出现过重大风险及控制处理的情况。
第六条 总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由公司审计部组
织本部有关人员开展;各分、子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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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自公司选出的内控测试人员自行组织开展并上报检查
结果,公司审计部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核,也可以进行抽查。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内部控制监督检
查工作时,可以采取谈话、现场考察、财务审计、文件审核
等方式进行。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
作有配合义务,接受检查的部门或子公司的负责人应组织相
关人员按审计部的要求,及时提供检查所需的凭证、报表、
文件等相关资料,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提问。
第三章 检查结果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应在每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或每
次不定期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
度或专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并同时通报管理层和
监事会。
第九条 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应列明检查中发现
的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应分析缺陷
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应如实反映内部控制
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之处以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提出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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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计部如果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
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立即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同时通
报管理层和监事会。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
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
踪,以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阅公司审计部提交
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并根据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
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草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会根据审计委员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草案及相关信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等事项的
同时,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形成决议。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
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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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
改措施;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在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参
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就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审计报
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当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对
外披露或报送。
第十五条 总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发生变
化时,各单位要及时将制度中变化前后的内容通知公司审计
部,由审计部对内部控制手册做相应修改。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应妥善保管内部控制建立和
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包括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记录和工作底稿,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过程的可验证
性。
第四章 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激励、奖惩机制
第十七条 为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内部控制活动的积极
性,公司鼓励员工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或公司审
计部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
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对于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的员工,
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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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公司将把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中所发现的内部
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列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
项目之一。
由于相关人员的失职,导致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
大风险,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审计部提出建议
报公司董事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
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未尽事
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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