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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4-052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已裁决。
2.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为再审申请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一审被告二。
3.涉案金额:10,013,428元及诉讼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子公司前期已根据二审判决结果支付完毕赔偿款,再审裁决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3月,公司子公司深圳新宁收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起诉状》《举证通知书》等文件,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作为原告起诉深圳新宁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已获受理。后经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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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决被告深圳新宁向原告珠海冠宇支付财产损失赔偿款6,984,444元及案件受理费。随后,深圳新宁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5月,深圳新宁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3民终2237号],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之后,深圳新宁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于2023年7月收到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23)粤民申1203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5)、《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等相关公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民申12038号],经法院审查,裁定如下:
驳回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4.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5%。其中,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4.28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100%。
四、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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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发生了相应的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申请人/上诉人 | 被告/被申请人/被上诉人 | 诉讼类型 | 诉讼标的或涉案金额(万元) | 审理机构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1 | 深圳市亿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29.05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驳回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
2 | 陈刘梅 | 苏州新联达通报关有限公司 | 劳动争议 | 23.39 | 苏州市虎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已裁决,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执行情况,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子公司前期已根据二审判决结果支付完毕赔偿款,再审裁决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
164.57万元。除本次诉讼外,公司及深圳新宁尚有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未结诉讼案件3起,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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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23)粤民申12038号]。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