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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新科:监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3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十届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郎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核销坏账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核销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准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4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电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电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未发现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2024年半年度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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