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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3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下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下称“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出版发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下称“应用指南汇编”),对“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及应用指南汇编的规定,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3.变更后公司釆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及应用指南汇编中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对于公司取得的部分可在银行授信到期日之前随时偿还的借款,由于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拥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将该项负债的流动性部分重分类至非流动负债,将其从“短期借款”重分类为“长期借款”,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应用指南汇编“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告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短期借款-198,744,498.00-165,003,904.00
长期借款198,744,498.00165,003,904.00
营业成本787,338,893.95679,194,918.36
销售费用-787,338,893.95-679,194,918.36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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