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92,973,055.21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2,337,113.88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2,337,113.88元。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4,543,000股后的总股本379,331,5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933,158.7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分配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并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