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十层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7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9:15-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4人,代表股份278,505,8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68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57,336,3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74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0人,代表股份21,169,5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2人,代表股份21,172,2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欧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股东的充分讨论,书面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77,706,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28%;反对631,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6%;弃权168,5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72,4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24%;反对631,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814%;弃权168,5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