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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中股份: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3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公司ESG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对公司ESG战略和目标工作的实施进展进行监督和检查,听取工作小组的工作汇报,并提出相应建议;

(六) 对公司年度ESG报告及其他ESG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确保ESG报告及其他ESG相关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七)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ESG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以下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以及公司ESG事项等资料;

(二) 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提出立项意见,报战略与ESG委员会;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相关情况报工作小组;

(四) 由工作小组组织评审,向战略与ESG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就特别紧急的事项,如果提前通知的时间无法符合前述规定,但全体出席该次会议的委员同意豁免提前通知期限,该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公司

章程》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同。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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