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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3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8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57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8月2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81,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最高成交价为24.7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2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8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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