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已于2024年8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金华先生召集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93,898,672.59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2,125,603.29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反映了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