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9月29日上午九时整
2.召开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
3.召集人: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凡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于2005年8月30日下午四时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及批准《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授权本公司董事根据他们的判断,进一步采取他们认为必要、有利、适宜的行动或签署相关文件并采取所有相关措施,从而执行及/或落实该协议所述的条款;
2、审议及批准《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的补充协议》,授权本公司董事根据他们的判断,进一步采取他们认为必要、有利、适宜的行动或签署相关文件并采取所有相关措施,从而执行及/或落实该协议所述的条款;
3、审议及批准《资产托管运营协议》,授权本公司董事根据他们的判断,进一步采取他们认为必要、有利、适宜的行动或签署相关文件并采取所有相关措施,从而执行及/或落实该协议所述的条款。
二、披露情况以上提案的具体内容见本公司8月13日关联交易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凭护照或身份证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2005年9月28日8:00-17:00
3.登记地点: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被委托人签署。如该委托书由被委托人签署,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手续。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或授权书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在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送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电话:0432-3903651 3903652
传真:(86-432)3028126
邮寄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
邮编:1320212.会议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2005年9月29日(星期四)上午九时在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公司本部)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2005年 月 日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12日
附件: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凡欲参加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5年9月29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填写下列出席确认回条。
姓名 持股量 股A股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码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股东签名:日期:2005年 月 日备注:
1、根据本公司2005年8月12日董事会会议决议,凡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于2005年8月30日下午四时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填写此出席确认回条并参加大会。
2、请用正楷填写,填写复印本亦属有效。
3、请附上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4、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可以亲递、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05年9月9日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此回执寄回本公司。
6、(1)若亲递,可送至:吉林市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若邮递,可寄至: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132021
(3)若传真,可传至: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传真号码:(0432)-3028126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代表委托书
本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 股(附注1)
本人: (附注2)
地址: (附注2)
持有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A股股票: 股,为合格的股东。
现委托(附注3)大会主席/ 先生(女士)为本人代表,代表本人出席2005年9月29日(星期四)上午九时在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公司本部)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并于该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就下列决议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赞成(注4) 反对
(注4)
1、审议及批准《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授权本公司董事根据他们的判断,进一步采取他们认为必要、有利、适宜的行动或签署相关文件并采取所有相关措施,从而执行及/或落实该协议所述的条款;
2、审议及批准《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的补充协议》,授权本公司董事根据他们的判断,进一步采取他们认为必要、有利、适宜的行动或签署相关文件并采取所有相关措施,从而执行及/或落实该协议所述的条款;
3、审议及批准《资产托管运营协议》,授权本公司董事根据他们的判断,进一步采取他们认为必要、有利、适宜的行动或签署相关文件并采取所有相关措施,从而执行及/或落实该协议所述的条款。
时间:2005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5)附注:
1、请填写以您名义登记的与代表委任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有关的本公司股份。
2、请用正楷填写全名及地址。
3、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的字样删去,并在空格内填写您所拟委派人士的姓名和地址。股东可委任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项更改,必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4、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填上“ ”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5、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一公司或机构,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公司或机构印章,或经由公司或机构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6、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须于2005年9月28日上午9: 00前送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