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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5-08-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8月12日
    2、召开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2,510,931,4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0.51%。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没有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外资股股东通过委任表格委托大会主席代为表决、代表股份114,631,492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1.8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普通决议案:
    一、批准公司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新当选董事任期自2005年8月12日至2007年4月19日。
    1、选举杨冬艳女士为公司董事。
    同意2,410,113,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反对45,30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
    其中外资股股东同意13,813,392股,占出席会议的外资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7%;反对45,30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外资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3%。
    2、选举向泽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2,410,113,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反对45,30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
    其中外资股股东同意13,813,392股,占出席会议的外资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7%;反对45,30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外资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3%。
    3、选举李崇杰副总经理兼任公司董事。
    同意2,448,321,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反对7,09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
    其中外资股股东同意52,021,392股,占出席会议的外资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反对7,09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外资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
    二、批准公司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新当选监事任期自2005年8月12日至2007年4月19日。
    1、选举王建荣先生为公司监事。
    同意2,448,495,8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反对7,04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
    其中外资股股东同意52,195,892股,占出席会议的外资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1%;反对7,04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外资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
    2、选举薛峰先生为公司监事。
    同意2,448,495,8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反对7,04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
    其中外资股股东同意52,195,892股,占出席会议的外资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1%;反对7,04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外资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
    本次股东大会,本公司委任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联同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点票监察员,监察了整个表决的点票过程。
    3、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白雪峰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境内律师金杜律师事务所周宁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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