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