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9号A座7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7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4,285,89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8.914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张杨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张群女士、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鲍鸣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王志远先生、独立董事韩维芳女士、周坚先生、蒋雁翔先生通过通信方式参与了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杨子江先生、副总裁许奇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下修正“城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31,601,290 | 98.0008 | 2,467,768 | 1.8376 | 216,832 | 0.1616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议案以现场结合网络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静、黄熙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