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公司上海分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钦江路333号40号楼5楼)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胡赓熙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信息的申报与披露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作出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同日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