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8月1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9人,应当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2元(含税)。截至2024年8月21日,公司总股本861,714,848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750,524股后的基数为860,964,324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285,840,155.57元(含税),占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中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使用回购股份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条件以及第二个考核周期的考核情况,14名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可予以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数量113,4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132%。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担保额度及被担保方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扩大产品产能,在江苏、甘肃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江苏爱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甘肃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为确保其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本次拟增加江苏爱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甘肃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为担保对象。同时,公司拟增加40亿元担保额度,将2024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总额度由不超过60亿元调整至不超过100亿元。
本次增加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具体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关的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24年9月9日在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