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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3

公司代码:603529 公司简称:爱玛科技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2元(含税)。截至2024年8月21日,公司总股本861,714,848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750,524股后的基数为860,964,324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285,840,155.57元(含税),占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使用回购股份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爱玛科技603529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王春彦李新、马群博
电话022-59596888022-59596888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
电子信箱amkj@aimatech.comamkj@aimatech.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1,419,285,558.9419,892,813,618.337.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333,162,205.867,712,038,217.618.05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0,590,926,475.1010,216,579,420.333.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0,627,860.77894,789,993.196.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93,367,470.95833,638,805.017.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59,662,667.39-361,986,474.74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6512.29减少0.64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21.047.6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071.033.88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9,68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张剑境内自然人68.78592,865,700
盐城鼎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4.1335,559,3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2.1018,092,657
韩建华境内自然人0.786,703,050
景顺长城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险-景顺长城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售)其他0.746,339,445
彭伟境内自然人0.726,221,760
李世爽境内自然人0.534,541,692
景顺长城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险-景顺长城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传统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其他0.524,518,89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核心招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524,5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核心中景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464,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不适用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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