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9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8月22日在公司销售研发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卫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同意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号:2024-02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通知作出的相关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
告号:2024-02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