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号)核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5,640,15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3.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50.83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499,999.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5,499,951.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100008号验资报告。
(二)2024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项目 | 金额(万元) |
期初募集资金净额 | 371.61 |
加: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赎回 | 5,000.00 |
加:利息收入减支付的手续费 | 103.51 |
减:半导体用石英玻璃材料扩产项目建设投入 | 5,260.76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214.36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制定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公司和商业银行积极配合,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万元) | 备注 |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北支行 | 13070230000000289 | - | 已于2024年4月注销 |
武汉菲利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营业部 | 127916683010456 | - | 已于2023年12月注销 |
合计 | -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武汉菲利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分别在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北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上述银行及长江保荐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鉴于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已完成了上
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及保荐机构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7)和2024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尽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8,810,641.26元,置换金额39,423,628.16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预先已投入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众环专字(2023)0100669号《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五)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全部使用完毕。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2日批准报出。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编制单位: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9,550.00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475.1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0,016.5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半导体用石英玻璃材料扩产项目 | 否 | 19,875.00 | 19,875.00 | 5,260.76 | 20,092.75 | 101.10 | 2024年3月 | 1,056.67 | 是 | 否 |
2、新材料研发项目 | 否 | 4,402.00 | 4,402.00 | 0 | 4,436.40 | 100.78 | 2023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273.00 | 5,273.00 | 214.36 | 5,487.36 | 104.0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9,550.00 | 29,550.00 | 5,475.12 | 30,016.51 | 101.58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无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无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29,550.00 | 29,550.00 | 5,475.12 | 30,016.51 | 101.58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无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8,810,641.26元,置换金额39,423,628.16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预先已投入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0100669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全部使用完毕。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