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中期票据发行期限的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公司拟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已注册未发行的中期票据发行期限,具体调整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审议及注册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2023-2025年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50亿元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含),并于2022年4月28日公告披露(公告编号:2022-26)。
2024年1-2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出具中市协注【2024】MTN103号、【2024】MTN124号《接受注册通知书》,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
二、发行期限调整
根据直融市场情况,7-10年期中期票据目前处于窗口期,其与3-5年中期票据的利率差距不断缩小,为锁定相对较低的长期利率,降低整体融资成本,拟将已注册未发行的中期票据期限由“不超过5年(含)”,调整为“不超过10年(含)”。
调整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