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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宝生物: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2

证券代码:688278 证券简称:特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6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2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1号”批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5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8.24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16.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271.3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044.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13日全部到账,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003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593.78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8,091.17万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金额32,819.80万元,支付发行

费用5,271.37万元),利息收入1,183.34万元,支付手续费用0.7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407.42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以及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中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不存在违反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

2020年1月1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 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万元)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镇海支行592902627110508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13.8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35150198110100002502新药研发项目1,293.5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129940100100357161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研究项目0.00
合计1,407.42

三、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8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研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公司对募投项目“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新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将“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15,940.09万元调整为19,940.09万元(调增的资金来源于募投项目“新药研发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为募投项目之间的资金使用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表1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8,316.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593.7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4,0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2,819.8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0.44%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5,940.0919,940.0919,940.093,510.4520,406.69466.60102.342025年12月-不适用
新药研发项目14,168.5410,168.5410,168.5483.309,438.11-730.4392.822025年12月-不适用
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研究项目2,936.002,936.002,936.000.032,975.0039.00101.332025年12月-不适用
合计-33,044.6333,044.6333,044.633,593.7832,819.80-224.83-----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详见本报告“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

注: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研究项目实际投入大于承诺投入的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9,940.0919,940.093,510.4520,406.69102.342025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新药研发项目新药研发项目10,168.5410,168.5483.309,438.1192.822025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30,108.6330,108.633,593.7529,844.80不适用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为募投项目之间的资金使用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调整原因为:“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项目尚处于建设中;而“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建设周期相对较长,且新药研发过程容易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根据经营需求、结合募投项目建设的进展和紧迫性,将募集资金优先支持“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15,940.09万元调整为19,940.09万元(调增的募投资金来源于“新药研发项目”),具体
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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