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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材科技: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拟引入新投资者涉及的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2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拟引入新投资者

涉及的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川评报字[2024]第166号

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拟引入投资者涉及的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目录声明

...... 1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 ......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5

二、评估目的 ......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9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0

五、评估基准日 ...... 11

六、评估依据 ...... 11

七、评估方法 ...... 1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7

九、评估假设 ...... 18

十、评估结论 ...... 2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1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3

十三、评估报告日 ...... 24

报告附件目录 ...... 25

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拟引入投资者涉及的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七、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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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八、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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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拟引入新投资者

涉及的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川评报字[2024]第166号

摘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接受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拟引入新投资者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对象为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是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基于本报告披露的评估假设,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法定的和必要的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

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2024年6月30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净资产账面值为7,032.61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032.63万元,评估增值0.02万元,增值率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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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

日至2025年

日使用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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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拟引入新投资者

涉及的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川评报字[2024]第166号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接受贵方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就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拟引入新投资者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概况公司名称: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恩东路

号法定代表人:唐安斌注册资本:91,651.56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205419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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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成立日期:

1994年

日营业期限:

1994年

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绝缘材料、高分子材料、精细化工材料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含丙酮、甲苯、醋酸酐、甲基乙基酮、有毒品、易燃液体、腐蚀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易燃固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醋酸酐、丙酮、甲苯、乙醚、硫酸、盐酸、三氯甲烷)的销售。科技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出口本企业自产的绝缘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和原辅料,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公司名称: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天目路

层法定代表人:周友注册资本:7,3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CH8F2Q4J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成立日期:

2023年

日营业期限:2023年05月08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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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1.历史沿革(

)2023年五月,公司设立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成都东凯芯)由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HEMAXCO.,LTD、上海种亿化学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00.00万元。其中,上海种亿化学技术有限公司、CHEMAXCO.,LTD股东以货币形式分别出资人民币800万元、1,000万元;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实物及货币形式合计出资人民币5,500万元。

2023年5月8日,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取得成都市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载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注册资本7,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友,该公司营业期限自2023年5月8日至永久。

该公司成立时,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页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500.00货币资金75.34
2CHEMAXCO.,LTD1,000.00货币资金13.70
3上海种亿化学技术有限公司800.00货币资金10.96
合计7,300.00100.00

2023年

日,成都东凯芯的股东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告变更出资方式,将等值人民币3,500万元的实物形式出资变更为3,500万元的货币形式出资,总出资额不变。截止评估基准日,各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均已全部实缴。截至评估基准日,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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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财务状况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

日,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7,134.76万元,负债总额为

102.15万元,净资产额为7,032.61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7,129.34万元;非流动资产

5.42万元;流动负债

102.15万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1.95万元,净利润-144.64万元。被评估单位近年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该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总资产7,228.877,134.76
负债51.61102.15
净资产7,177.257,032.61
项目2023年度2024年1-6月
营业收入2.6511.95
利润总额-122.75-144.64
净利润-122.75-144.64
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构架及人力资源情况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拥有14名员工。其中,半导体材料研究所所长1名,所长助理1名、研发技术员6名、科研助理2名、研发工程师3名、研发助理1名。

.核心业务概况

(1)业务概述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端光刻胶所需单体、光酸材料的合成和纯化业务。

)经营盈利模式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由于目前处于初创研发阶段,截至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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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实际经营。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是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委托人是被评估单位的控股股东。

(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本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根据2024年7月1日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总经理办公会纪要-[东材集团会议纪要〔2024〕0701号],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引入新投资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反映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申报的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账面资产总额7,134.76万元,负债总额为

102.15万元,净资产额为7,032.61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7,129.34万元;非流动资产

5.42万元;流动负债

102.15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出自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4年

日出具的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510C000000号),评估是在被评估单位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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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一)委托评估的主要资产情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这些资产具有以下特点:

1.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存货、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资产等。

2.此次委估的固定资均产为电子设备,分布在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天目路143号1层办公场所内,资产分布比较集中。

本次委估的电子设备包括便携式六氟丙酮气体检测仪、低温恒温反应浴、超纯水机等。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均能正常使用。

(二)公司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申报的评估范围内无无形资产。

(三)公司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至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申报的评估范围内无表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报告中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引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7月25日出具的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510C000000号)中的财务报表;报告类型:标准无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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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委托人聘请的专业机构,上述机构是拥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将其作为评估依据具有时效性和可靠性,对其披露的相关信息,应予以充分相信和采纳。同时该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在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对其出具的上述报告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除以上内容之外,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中涉及的各项资产及负债的评估工作均由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独立完成,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情况。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2024年

日。

此基准日是综合考虑本次经济行为、资产规模、中介机构工作量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

日出具的总经理办公会纪要-[东材集团会议纪要〔2024〕07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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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

6.《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39号);

7.本次估价中涉及的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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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公司章程等;2.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3.其他参考资料。

(五)取价依据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

2.合同、发票、厂商询价等;3.《2024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4.其他取价资料。

(六)其它参考资料

.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和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510C000000号);3.《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2006]18号);

5.《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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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参考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可比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被评估单位是新成立的企业,尚未开展经营,由于在目前国内类似行业相关的资本市场中尚难以找到足够的交易案例或可比公司,因此不具备使用市场法的必要前提,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依据被评估单位的情况以及收集到的资料状况,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评估对象可以带来的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评估对象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它服从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评估思路,即采用收益资本化或折现的途径及其方法来判断和估算评估对象的价值。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无实际经营,未来收益及风险难以合理预测,故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收益法。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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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全部为银行存款。对于银行存款,承担本次专项审计的会计师对其进行了函证,回函金额与账面金额相符。经评估人员对会计师银行函证程序及对函证过程的控制等进行充分了解分析后,未见重大异常情况,本次评估采用了会计师的函证结果;同时评估人员收集了被评估单位的银行开户清单,并取得了各正常银行账户的对账单,检查有无未入账的银行存款,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以及评估基准日后的进账情况。经过以上的核查程序,未发现有影响净资产的事项。对人民币款项以核实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

(2)预付账款预付账款为企业的预付货款和项目款等。评估人员查阅了入账相关资料,核对明细账、总账、报表余额,各项记录核对一致;抽查了原始发生额记账凭证及附件,未见异常情况,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存货

①原材料委估的库存商品外购的化工原料等。存放在被评估单位位于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洪恩东路68号的厂区内冷冻仓库处,评估人员在企业的配合下进行了全部盘点,核实原材料的数量,查看了其品质状态,查阅有关账册、采购合同和订单。企业原材料均为评估基准日近期采购,其账面值接近基准日市价,故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采购不含税单价确定评估值。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为被评估单位的员工备用金等。评估人员在对其他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因素,采用个别认定法对风险损失额进行评估,以账面余额扣减评估风险损失额后的价值作为评估值,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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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系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预缴个人所得税。评估人员查验了相关账表、凭证,核实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单相符,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结果。

2.非流动资产

(1)固定资产评估-设备类资产根据原地持续使用假设,结合委估设备类资产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此次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①重置全价由于委估电子设备值量较小,不需要复杂的安装,且运输费用低,参照现行市场购置(不含税)的价格确定其重置全价。

②成新率根据现场勘察委估设备的实际情况及委估设备的经济寿命,预计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再根据设备的已使用年限、预计尚可使用年限计算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对价值量较小的一般设备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即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3.负债检验核实各项负债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1.2024年7月上旬委托人召集本项目中介协调会,有关各方就本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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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2024年

月中旬,评估项目组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布置资产评估工作,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时间为2024年

日至2024年

日,主要工作如下:

1.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存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等情况。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根据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

4.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5.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6.对委估的主要设备,查阅了技术资料和购置合同等入账资料。

.对企业存货,根据企业基准日账面记录情况编制了相关资产盘点表,于2024年

日在企业相关资产管理人员的配合下对实物资产进行了盘点,并将实物盘点结果与企业基准日账面数量进行比照核实。

.对企业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测算。

(三)评估汇总阶段对各类资产评估及负债审核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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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交报告阶段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初步审核后与委托人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独立分析相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进行修正调整,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1.交易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评估是基于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真实经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

.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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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税收政策无重大变化;

.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法定的和必要的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7,134.76万元,评估值7,134.78万元,评估增值增值0.02万元,增值率0.0003%。

负债账面价值102.15万元,评估值102.15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价值7,032.61万元,评估值7,032.63万元,评估增值

0.02万元,增值率0.0003%。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成都东凯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

2024年

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BCD=C-BE=D/B×100%
流动资产17,129.347,129.3400.00
非流动资产25.425.440.020.37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
持有至到期投资4----
长期应收款5----
长期股权投资6----
投资性房地产7----
固定资产85.425.450.020.37
其中:建筑物9----
设备105.425.450.020.37
土地11---
在建工程12----
工程物资13---
固定资产清理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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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BCD=C-BE=D/B×100%
生产性生物资产15---
油气资产16---
无形资产17----
其中:土地使用权18----
开发支出19----
商誉20----
长期待摊费用21----
递延所得税资产22----
其他非流动资产23----
资产总计247,134.767,134.780.020.0003
流动负债25102.15102.15--
非流动负债26---
负债总计27102.15102.15--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87,032.617,032.630.020.0003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产权瑕疵事项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评估人员的尽职调查,本次评估中未发现产权瑕疵事项。

(二)抵押担保、对外担保事项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评估人员的尽职调查,本次评估未发现有抵押担保、对外担保事项存在。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评估人员的尽职调查,本次评估未发现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存在。

(四)现场勘察受限情况本次评估不存在现场勘察受限的情况。

(五)重大期后事项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评估人员的尽职调查,本次评估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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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重大期后事项。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2.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3.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状况,未对委估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设备的评估是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真实有效的前提下以及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4.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权属证明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5.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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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公开。

(四)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相关当事方关注以下事项: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评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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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日2024年

日至2025年

日使用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本评估报告日为评估结论形成日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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