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部分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规模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6,318,400股(含本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项目实施安排及当前市场状况等因素,公司现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亦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1 | 富士达生产科研楼建设及生产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 28,000.00 | 28,000.00 | 28,000.00 | 28,000.00 |
1.1 | 航天用射频连接器产能提升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1.2 | 富士达射频连接器研究院建设项目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 | 2,000.00 | 7,000.00 | 2,000.00 |
合计 | 35,000.00 | 30,000.00 | 35,000.00 | 30,000.00 |
(二)关于限售期调整
原限售期规定:“本次发行结束之日,中航光电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若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反之,若增持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现调整为:“本次发行结束之日,中航光电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发行人的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规定,上述方案调整不视为本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基于上述调整,公司相应修订形成了《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修订稿)》《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和《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议案》,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及限售期调整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1日